欢迎进入壹选知识产权
咨询热线:400-8718-680

快速查询

商标名称:
保护商品:
联系电话:
买卖商标
商标申请
成功案例分享返回上一页
商标异议成功案例:“陈友记马家场手工肥肠粉”商标不予注册
来源:壹选知识产权发布时间:2026-04-15 09:30

一、案件基本信息

· 被异议商标: “陈友记马家场手工肥肠粉”

· 裁定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商标不予注册

二、案件背景

被异议人申请“陈友记马家场手工肥肠粉” 商标,指定使用在第 43 类茶馆、餐厅、住所代理等服务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我司监测发现该商标与其在先注册“马家场”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建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维权。

三、争议焦点

1. 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2.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来源混淆

四、代理思路与核心理由

1. 服务类似: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 43 类餐厅、备办宴席等服务,服务内容、消费对象、经营场所高度重合,属于同一种服务。

2. 商标近似: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 “马家场”,相关公众易误认为二者系同一主体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3. 法律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未经在先商标权人许可,在类似服务上注册近似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五、裁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陈友记马家场手工肥肠粉” 商标不予注册,异议人维权成功。

六、案件价值

1. 成功阻止他人攀附 “马家场” 品牌商誉,维护在先商标权人合法权益。

2. 明确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显著识别文字的商标,在同类别服务上易构成近似,为同类商标异议案件提供参考。

3. 彰显商标局对制止恶意抢注、保护在先权利的审查标准与裁判导向。

 


金信诚壹选
咨询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