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东莞市元皓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旋动”商标指定服务项在第35类注册申请,2024年11月01日收到发文TMZC80013162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12643872号、第13482716号、第78393000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规定,委托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复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申请商标“旋动”声明保留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项在第35类上注册。
(二)复审理由
一、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品,声明保留申请商标指定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在第35类上的注册。
在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的“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后,声明保留申请商标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与引证罗仁军注册在第35类:“商业信息代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寻找赞助”服务上的第13482716号
引证商标核定服务的目的和方式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该引证商标核定服务不构成申请商标声明保留“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的权利障碍,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核准申请商标“旋动”声明保留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
二、经申请人的市场上走访调查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引证长葛市瑞源食品厂在先已注册第12643872号
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广告;广告宣传;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户外广告;无线电广告;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材料起草”服务项目上长期闲置未使用,引证商标“旋动”的闲置未使用情形,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2024年11月28日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针对第12643872号引证商标“旋动”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申请人认为,该引证商标“旋动”因长期的闲置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正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评审中,商标权利状态待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审查程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的规定,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复审请求,等待针对第12643872号引证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结果确定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旋动”声明保留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项在第35类上注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引证成都漩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07日申请在先的第78393000号
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为他人推销;为他人在计算机文件中检索数据;市场营销;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商业企业信息和商业信息;开发票;网络市场营销咨询服务;寻找赞助”全部服务均被驳回注册。
该公司虽然在2024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但是结合本案的引证商标在其进行驳回复审期间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所以该复审商标的权利障碍即本案引证的第12643872号
引证商标和第13482716号
引证商标仍为申请在先的第78393000号
引证商标驳回复审的权利障碍,所以可推定该引证商标的驳回复审结果是:仍然被驳回指定服务的注册。 而关于申请商标的复审则不同,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与3502小组的冲突服务项,并依法针对构成3501、3503小组服务注册的权利障碍的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所以商标权利障碍会依法被排除,所以根据情势变迁的情形,复审商标的权利障碍都会一一排除,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申请商标声明保留的:“3501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3市场营销;3503通过有影响者推销商品;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商品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3为他人推销”服务项在第35类上注册。
三、复审决定

四、总结
商标驳回不要灰心,无论驳回原因是什么,找到专业代理单位及专业代理人寻求专业解决方案,以便于取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