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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523521”号伊勒德复审成功案例
来源:壹选知识产权发布时间:2026-04-09 11:32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内蒙古穆拉食品有限公司2024-12-1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82523521”号 商标注册申请。2025年3月19日,申请人收到发文编号TMZC82523521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16844309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申请人对该商标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恳请商标局依法核准第72685583”号商标注册申请。

二、建议与执行方案

经我司数据检索分析,商标局引证的第72685583号商标,未检索到使用痕迹,因此我司建议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规定,可排除该障碍商标。

申请人听取了我司的案件分析,肯定了我司给出的建议,我司在复审期限内提交了相应的复审材料,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的规定,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请求,等待引证商标出相应结果时在进行复审审查。

三、复审结果

 

四、商标通过

 

 

五、案件总结

商标申请被驳回时代理人一定要发挥专业,秉承认真严谨的思想分析驳回原因,努力寻找案件成功的突破口,及时给出申请人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方案,鼓励申请人积应对复审环节,以便于取得商标专用权。

复审程序3位审查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复审的审查更加严谨,更加专业,对于商标本身近似性的判断也更加客观,因此广大申请人在面对商标驳回时不要灰心,无论驳回原因是什么,找到专业代理机构寻求专业解决方案。

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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