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类 别: 第39类
申 请 号: 第79861198号
二、基本案情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186898号、第 20237216号、第441869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因连续三年 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注册,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已丧失在 先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丧失在先商标权,不再构成申 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是因为文字商标近似导致驳回。文字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时,撤三是清除单一 / 少量引证商标障碍的高性价比手段,实用性取决于引证商标使用状态、程序衔接与证据强度,在 “近似无其他障碍 + 引证商标可撤” 的场景下,成功率可达 70%-80%。
以下是文字商标撤三的独特优势与风险
(一)独特优势
1. 标识比对清晰:文字商标的使用证据(合同、发票、宣传材料等)易核验标识一致性,细微字体变化(如宋体变黑体)不改变显著特征的,可视为有效使用,比对难度低于图形商标。
2. 证据链易构建:文字商标的使用痕迹(如电商页面、产品包装、广告文案)更易留存,被申请人若无法提供完整商业使用证据,撤三成功率高。
3. 成本效益高:相比商标转让、共存谈判,撤三 + 复审的经济成本低,且可自主掌控流程。
(二)核心风险
1. 程序风险:撤三可能被复审 / 诉讼推翻,需准备后续救济方案;若存在多个引证商标,仅撤三部分无法完全消除障碍。
2. 时间风险:整体周期约 2-3 年,需评估品牌布局紧迫性,必要时并行 “修改商标重申请” 方案。
证据风险:被申请人提交完整使用证据(如连续三年的销售合同、发票、宣传材料),可能导致撤三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