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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12609"号方朗驳回复审案
来源:壹选知识产权发布时间:2026-01-07 09:18

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别: 第35类

号: 77212609号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对驳回其第77212609号“方朗”商标注 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631435号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 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例分析

   经过对引证商标的分析,其近似商标引证商品是引证商标并无使用记录的商品,在充分调查引证商标基础上对其提出了撤销申请,同时对申请商标提交了复审申请。通过撤销引证商标排除商标注册障碍,可有效保住商标复审成功。

    如果有类似情况的申请商标被驳回,不要担心没有办法,积极分析应对,穷尽法律给与的救济权利,专业的程序把控终将不可能变为可能。商标申请因专业而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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