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第30类
申请号:第77647473号
评审请求 :申请人林宗安于2024年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简称“贵局”)提交“允安YUNAN及图”商标在第30类上的注册。2024年6月18日申请人收到贵局发文编号为:TMZC77647473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
一、初步审定在第30类:“调味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30类:“糕点,食用淀粉,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人食用的去壳谷物,蜂蜜,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76680679号、第11616045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委托北京壹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驳回复审。恳请依法给予申请人所申请商品正常进行商标公告,依法核准申请商标指定“调味品,糕点,食用淀粉,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人食用的去壳谷物,蜂蜜,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全部商品在第30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一、贵局引证云红茶业(凤庆)有限公司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在先的第76680679号 引证商标指定的:“茶;红茶;绿茶;乌龙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茶叶;抹茶”全部商品被贵局驳回注册,驳回通知发文时间在2024年05月09日,驳回复审期限截止于2024年6月08日。但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该引证商标的流程状态信息发现,截止2024年7月3日(官网更新数据截止“2024年07月01日”),并未见到该引证商标进行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期限已过,贵局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0茶;红茶;绿茶;乌龙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茶叶;抹茶”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引证商标“七彩云红”流程状态截图

该引证商标指定全部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引证商标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注册的权利障碍,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核准申请商标指定全部商品在第30类上注册。
二、引证新疆瀚海芳舟农副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在第30类“可可制品;茶;茶饮料;糖;食品用糖蜜;饼干;谷粉制食品;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芳香剂”商品上注册的第11616045号 引证商标于2024年03月20日期满后并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截止2025年03月19日后该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满足一年隔离期,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在第30类注册的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瀚海芳舟”的流程状态截图如下

商评委裁定如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647473号“允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
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680679号“七彩云红 YUNAN
T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
第11616045号“瀚海芳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4年3月20日有
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