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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第73255735号“有安”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5-02-15 09:29

申请商标:

类别: 第24

申请号: 第73255735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73255735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广东必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有安YOUAN”商标在第24类注册。20231117收到国知局驳回通知书近似商标为第24177996号第59092387号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2406床单和枕套”商品,声明保留申请商标指定的“2406床单(纺织品),2406床垫遮盖物,2401布,2402帘子布,2402无纺布,2405纺织品洗脸巾,2405卸妆布巾,2405纺织品餐巾,2401织物”商品在第24类上的注册申请。

在申请人承诺放弃“2406床单和枕套”商品后,声明保留“2406床单(纺织品),2406床垫遮盖物,2401布,2402帘子布,2402无纺布,2405纺织品洗脸巾,2405卸妆布巾,2405纺织品餐巾,2401织物”商品与引证商标即第24177996号商标核定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非金属梯凳;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可充气广告物;家养宠物窝;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枕头;窗用非金属附件;门用非金属附件;运载工具用非金属锁;非金属制窗锁;非金属制门用锁紧装置”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该引证商标不再构成障碍,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核准申请商标声明保留商品在第24类上注册。

二、引证朱振影在先已注册第59092387号因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于2023年9月20日被依法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复审时针对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正在评审中,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待定。

裁定结果:

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经国知局审理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裁定现已生效,引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床单和枕套”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国知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仅针对申请商标在“纺织品洗脸巾”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洗脸巾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床单和枕套”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品洗脸巾”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总结

商标在争取中一定要注意分析案件具体情况,驳回后要充分分析各引标的状态及是否能清理障碍,配合必要程序启动驳回复审,复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件商标的申请耗费很长时间,如果经过半年的等待最终放弃,实为可惜,只要有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要积极争取,毕竟再次重新申请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当然这里最关键的是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  

知识产权顾问:朱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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