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犇羴鑫
类别:第29类
申请号: 第75424319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
TMZC75424319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内蒙古厚草地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犇羴鑫”商标在第29类注册申请。2024年02月04日被国知局驳回,近似商标为第16991359号
,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事实与理由: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引证的第29类“肉”等商品上 已注册的第16991359号
在核定商品上长期闲置未使用,申请人经市场走访调查,并未发现其注册人对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使用,该商标闲置未使用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建议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并且在复审中提交了暂缓审查说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复审案件的审查等待撤三案件的审查结果。
裁定结果:
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9135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总结
建议各位申请人,商标被驳回后不要直接放弃,一定要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能否清理障碍商标,慎重抉择,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的专业分析、专业的撰写、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复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件商标的申请耗费很长时间,如果经过半年的等待最终放弃,实为可惜,只要有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要积极争取,毕竟再次重新申请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当然这里最关键的是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