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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第73940960号“密链”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5-01-16 09:04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密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贵局”)提交了“密链”商标在第35类注册。2023年12月13日收到贵局发文编号为:TMZC73940960BHTZ0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驳回复审。

二、事实与理由

经申请人市场走访调查了解到,引证成都蒙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先已注册的第30171352号引证商标在核定的“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会计;寻找赞助”服务上未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引证商标闲置未使用情形,已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7日针对引证商标“密链Mysterium”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审查正在审理中,权利状态待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审查程序”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以及《商标评审中止情形规范》的规定,恳请贵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的复审请求,等待引证商标提出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结果确定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密链”指定“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市场营销;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寻找赞助;为他人推销”服务项在第35类上注册。

三、复审裁定

四、总结

商标驳回并不是终点,可以根据具体驳回理由做复审或者配合走其他程序继续争取想要注册的商标,这当然需要专业的代理人给出专业并可行性高的解决方案,所以专业的事一定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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