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渔伯伯
类别: 第31类
申请号: 第74795490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74795490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吕建明于2023年10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渔伯伯”商标在第31类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龙虾(活的),贝壳类动物(活的),活鱼,新鲜蔬菜,虾(活的),甲壳动物(活的),饲料,活动物,谷(谷类),鱼卵”商品上。被国知局驳回,近似商标为第26068173号
,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事实与理由: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引证的胡光金在先已注册第26068173号
在核定“圣诞树; 谷(谷类); 自然花; 活鱼; 坚果(水果); 新鲜蔬菜; 蘑菇繁殖菌; 动物食品; 酿酒麦芽; 动物栖息用干草”商品上长期闲置未使用,申请人经市场走访调查,并未发现其注册人对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使用,该商标闲置未使用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建议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并且在复审中提交了暂缓审查说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复审案件的审查等待撤三案件的审查结果。
裁定结果:
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681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总结
建议各位申请人,商标被驳回后不要直接放弃,一定要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能否清理障碍商标,慎重抉择,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的专业分析、专业的撰写、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复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件商标的申请耗费很长时间,如果经过半年的等待最终放弃,实为可惜,只要有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要积极争取,毕竟再次重新申请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当然这里最关键的是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