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请人河北赛航旭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粤科YUEKE及图”商标在第20类上注册申请。2024年01月31日,申请人收到贵局发文号为TMZC74686137BFBH01号《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驳回复审。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理由如下:
1.申请商标“粤科YUEKE”与引证第12226302号“悦客YUEKE及图”商标的文字构成不同,二者整体含义不同,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别商品生产者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2.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宣传使用,该商标经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在使用中并未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生产者的混淆误认,具备可注册性,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

三、复审裁定

四、总结
商标驳回并不是终点,可以根据具体驳回理由做复审或者配合走其他程序继续争取想要注册的商标,这当然需要专业的代理人给出专业并可行性高的解决方案,所以专业的事一定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