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第25类
申请号:第73192770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
TMZC73192770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鹤山市睿猫服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耐斯米瑞及图形”商标在第25类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2505服装;2507男鞋;2507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运动靴;2507运动鞋;2501运动服;2512腰带;2507皮鞋;2508贝雷帽;2501休闲服”商品上。被国知局驳回,近似商标为第20377291号
,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事实与理由: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引证的上海斯乃纳儿童服饰用品有限公司在先已注册第20377291号引证商标
在核定“服装;帽子(头戴);皮带(服饰用);手套(服装);童装;袜;围巾;鞋(脚上的穿着物);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上长期闲置未使用,申请人经市场走访调查,并未发现其注册人对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使用,该商标闲置未使用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建议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并且在复审中提交了暂缓审查说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复审案件的审查等待撤三案件的审查结果。
裁定结果:
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3772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
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25类服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复审成功。
总结
各位申请人,商标驳回后不要直接放弃,一定要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能否清理障碍商标,慎重抉择,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的专业分析、专业的撰写、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复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一件商标的申请耗费很长时间,如果经过半年的等待最终放弃,实为可惜,只要有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要积极争取,毕竟再次重新申请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当然这里最关键的是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