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类别:第14类
申请号:第69766117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
TMZC69766117BHTZ01
指定使用:1403宝石,1403手镯(首饰),1403玉(珠宝),1403珍珠(珠宝),1403珠宝,1403珠宝首饰,1403翡翠,1403贵金属制艺术品,1403银制工艺品,1403项链(首饰)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昆明小雨翡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张宇情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7686356号“LITTLERAIN”(英文可译为“小雨”)商标近似。(见第1722/173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张宇情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7670841号“LITTLERAIN 小雨姐姐”(英文可译为“小雨”)商标近似。(见第1726/1738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张宇情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7692716号“小雨姐姐 LITTLERAIN”(英文可译为“小雨”)商标近似。(见第1722/173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陈德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4916573号“大小雨”商标近似。(见第1706/171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被宣告无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一至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例分析
申请人在第14类商品上已经注册了第43928964号“小雨家”商标和第43918584号“小雨花”商标,申请商标“小雨”是对前述商标的进一步延续注册保护,有在先权利基础,应当准予注册。
引证第47686356号“LITTLERAIN”(英文可译:“小雨”)商标、第47670841号“LITTLERAIN小雨姐姐”(英文可译为“小雨”)商标、第47692716号“小雨姐姐LITTLERAIN”(英文可译为“小雨”)商标以及第44916573号“大小雨”商标四引证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已被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依法被无效宣告。
该案件可启示大家,通过在检索查询阶段,精准定位商标注册障碍,利用在先权利积极排除,从而有利保障商标复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