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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第55704044号“秦道传奇”商标无效宣告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4-10-21 14:02

争议商标 

注册号:55704044

类别:41类

核定服务:导游服务

系列引证商标:包括注册在第39类服务上的第9473225号“秦直道”商标、第14225951号“秦直道QINZHIDAO”商标以及第30334461号“秦直道qinzhidao”商标

被申请人在“导游服务”上注册的55704044秦道传奇”商标与申请人在第39类服务上已注册的第9473225号“秦直道”商标、第14225951号“秦直道QINZHIDAO”商标以及第30334461号“秦直道qinzhidao”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8)项、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等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规定,恳请贵局依法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是最先从事秦直道遗址的开发企业,对秦直道成为知名景点起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秦直道指代特定对象,作为商标使用具备商标识别性和显著特征,申请人“秦直道”品牌的享有无可争议的在先权利。

2,争议商标秦道传奇与系列引证商标“秦直道”文字构成相近,争议商标中的“传奇”二字是描述性词语,本身显著性较弱,其主要识别部分是“秦道”,而系列引证商标文字“直”也是对其首尾文字“秦道”的修饰,“秦直道”通常可以被简称为“秦道”,故争议商标与系列引证商标指代事物均为“秦道”。根据《类似商品及服务区分表》争议商标核定“导游服务”与三个引证商标核定的3911服务群的服务项目类似,二者之间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依法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3,第10929678号“秦道传奇”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均可证明争议商标“秦道传奇”与系列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4,申请人反复在第41类服务项上抢注秦道传奇商标的行为难谓正当,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5申请人抢注“秦道传奇”商标的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欺骗性,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8)项的规定,构成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注秦道传奇”商标的行为,应当无效宣告

6申请人反复抢注秦道传奇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7申请人恶意抢占商标资源,被异议商应当予以无效宣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指导精神,为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制止打‘擦板球’行为和搭‘便风车’行为,依法应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申请人在先商标权益,争议商标核定服务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与系列引证商标核定服务对比


核定服务对比

对比结果

争议商标

4105导游服务

根据《类似商品及服务区分表》划分标准,第41类的4105的第(六)部分(包括“导游服务”)与 3911 类似。

引证商标1

· 3910 快递(信件或商品)

· 3911 安排游艇旅行

· 3911 导游

· 3911 旅游安排

· 3911 旅行座位预订

· 3911 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

· 3911 旅行陪伴

· 3911 旅行预订

· 3911 观光旅游

· 3912 轮椅出租

根据《类似商品及服务区分表》划分标准,第41类的4105的第(六)部分(包括“导游服务”)与 3911 类似。

引证商标2

· 3910 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 3911 安排游艇旅行

· 3911 安排游览

· 3911 导游

· 3911 旅行座位预订

· 3911 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

· 3911 旅行陪伴

· 3911 旅行预订

· 3911 观光旅游

· 3912 轮椅出租

根据《类似商品及服务区分表》划分标准,第41类的4105的第(六)部分(包括“导游服务”)与 3911 类似。

引证商标3

· 3902 拖运

· 3905 马匹出租

· 3910 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 3911 安排旅行

· 3911 旅行陪伴

· 3911 旅行预订

根据《类似商品及服务区分表》划分标准,第41类的4105的第(六)部分(包括“导游服务”)与 3911 类似。

无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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