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朱振影存在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其以自然人名义先后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20枚,且其还在不断的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中。申请人认为:朱振影一个自然人超出正常的经营活动使用需求,在覆盖商标分类中45个类别申请注册各种不同内容的商标,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且从其注册商标内容上可以看到,其申请注册包括“好孩智”商标、“有安”商标、“好丰膳”商标、“高数智”商标、“巨能棒”商标、“雷莫连”商标、“雷莫头”商标、“顺标网”商标、“多喜丽人”商标、“芙蓉街”商标、“江户私语”商标、“江户物语”商标、“塞外西施”商标、“塔布斯”商标、“挺织族”商标、“绣颜美”商标、“必膳客”商标、“华诚企服”商标、“华诚智联”商标、“条码卫士”商标等等。
事实与理由:
1、朱振影一直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牛溪村委会章家村5号”地址委托“东莞市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几乎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20枚之多,而这些商标很多是他人打造的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品牌,还有一些是结合行业以及利用双关语效果的文字组合囤积的标识,这些商标与被申请人根本没有联系的商标,但是均被其抢注。其中其抢注的多枚商标已因在先权利人的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而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被申请人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大量申请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囤积、抢注他人商标的故意,该商标注册行为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超出了实际使用需求,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的恶意抢占商标资源,并公开在多家商标查询网站展示出售,该商标注册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相关规定,恳请贵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贵局在商评字[2021]第0000320681号《关于第24173426号“有安 YOU 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朱振影分别在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118件。且被申请人在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吉膳粮”、“城湘食”、“塔布斯”、“多喜丽人”、“好漆代”、“巨能棒”、“必膳客”、“悦幸福”、“挺织族”、“江户私语”、“芙蓉街”、“高数智”等大量商标。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未对其大量申请注册商标、销售商标的情况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综上,我局认为被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和兜售商标的行为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依法对24173426号“有安 YOU 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
3、被申请人大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而抢注而来的商标数量庞大,抢注后根本不使用,而是通过向在先权利人出售等形式获取利益,将商标当多“商品”来买卖,既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对其抢注的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结果:
商评委采纳了我司的理由,认为被申请人在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3类、第44类、第4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共申请注册11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对提供者资质等有特别要求的第10类外科仪器和器械、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第45类法律研究等商品或服务项目,其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已超出经营范围的正常需求。结合查明事实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应鼓励和支持。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