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内蒙古益中天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类别: 第29类
申请号: 第71905028号
指定使用:2901以肉为主的预先准备好的菜;2901肉;2902鱼(非活);2904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05干蔬菜;2905酱菜;2906蛋;2907奶制品;2908食用油;2911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11加工过的坚果
申请人内蒙古益中天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商标局”)提交“益中天”商标在第29类注册申请。2023年08月09日,申请人收到发文TMZC71905028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
一、初步审定在第29类:“鱼(非活),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过的坚果,食用油”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29类:“肉,以肉为主的预先准备好的菜,奶制品,蛋,酱菜,干蔬菜”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7434868号、第22330348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申请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特委托我公司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恳请商标局依法对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正常进行商标公告,核准第71905028号“益中天”商标指定商品在第29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一,商标局引证盐池县众联滩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先在第29类商品上已注册的第7434868号
“益中天”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201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该引证商标已于2022年9月27日期满且未进行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满未续展已经满一年,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益中天”指定商品注册的权利障碍,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核准申请商标指定商品的注册。
2023年9月1日查询商标局官网信息,显示未续展已快满一年:


二、申请商标“益中天”对应申请人的商号名称,申请人自2020年成立以来,使用的商号即“益中天”。该商标有自己的品牌使用基础,与引证的第22330348号引证商标“益中添”的部分文字内容不同,二者给人的整体印象不同,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近日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复审裁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