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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PUJIANANYANG”异议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4-09-21 10:16

针对初审公告在第3类上第69522498号“PUJIANANYANG及图”商标)

异议人名称:林宗安

被异议人名称: 魏建文

被异议商标:

注册号: 69522498

类别: 3

初审公告期: 1839

指定使用: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洗面奶,清洁制剂,水果擦亮剂,研磨膏,化妆品用香料,护肤用化妆剂,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空气芳香剂.

引证商标:

注册号: 5265018

类别: 5

指定商品:中药成药,生化药品,卫生消毒剂,隐形眼镜清洁剂,医用营养品,卫生栓,医用凝胶,片剂,水剂,膏剂.

事实及理由:

异议人是第5类“中药成药,生化药品,卫生消毒剂,隐形眼镜清洁剂,医用营养品,卫生栓,医用凝胶,片剂,水剂,膏剂.”商品上第5265018号已注册商标“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在先权利人。

异议人妻子是图形的在先著作权人,异议人是著作权持有授权委托的维权人,异议人是在先著作权人。

异议人认为,初审公告于20230513日在第3类上的第69522498PUJIANANYANG及图”商标完整复制了异议人在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第5265018“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商标,并且复制了异议人在拥有著作权的图形,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浦嘉;NANPUJIAYANG及图”经异议人经营使用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且被异议人对异议人曾有过侵权行为,有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被异议人曾侵权异议人商标权,被异议人有便利的条件知晓异议人打造的“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品牌,其明知而故意抢注“PUJIANANYANG及图”的被异议商标有故意攀附行为,该商标注册行为难谓正当,更难谓善意,具有‘搭便车’之嫌疑,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8)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PUJIANANYANG”完整复制了异议人在先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第5265018“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商标,图形更是复制在先商标标识,因完整包含而高度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人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在先著作权一致,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异议人复制异议人商标和著作权的行为有“搭便车”之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8)项、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恳请贵局依法不予核准本案被异议商标“PUJIANANYANG及图”指定商品“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洗面奶,清洁制剂,水果擦亮剂,研磨膏,化妆品用香料,护肤用化妆剂,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空气芳香剂.”在第3类注册。

裁定结果:

被异议商标PUJIANANYANG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面奶;清洁制剂;水果擦亮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265018号“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中药成药;生化药品;医用凝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浦嘉NANPUJIAYANG及图”引证商标中的图形部分表现形式较为独特,体现了作者特别的取舍、设计和安排,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应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上述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645日,且异议人的妻子薛洪云将该图形于20221月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鲁作登字-2022-F-00715954),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异议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主张上述美术作品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与上述美术作品在设计风格、表现形式、造型特征、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构成实质性相似。上述引证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并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被异议人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被异议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为其独立创作完成。因此,被异议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著作权。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恶意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同决定:69522498号“PUJIANANYANG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总结:图形商标只申请商标使用类别很难保护图形不被其他人使用,因为商标只在申请的类别受保护,而著作权保护范围比较广。图形商标建议不仅要注册商标也要保护版权,防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使用,著作权也是在先权力,如果出现侵权情况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进行维权。著作权能够更好的保护图形商标,成为图形商标维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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