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山东滨州健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第71514600号“恋上鸭”商标注册申请。2023年10月,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理由如下:

申请人对该商标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恳请依法核准第71514600号“恋上鸭”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在第29类上注册。
二、事实与理由
经核实,引证商标权利人泰州子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0074560号恋上鸭商标未使用。
经过多方查询引证商标因长期闲置未使用因此根据商标法49条规定提出撤销申请,该商标在撤销过程中未提交使用证据,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三、复审裁定

总结:图案商标在审查时因主观审查大部分会面临一个初审驳回的结果,申请人应积极做复审继续争取,复审程序的审查更综合,而且对于商标本身近似性的判断较为客观,因此广大申请人在面对商标驳回时不要灰心,找到专业代理机构寻求专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