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金信诚国际
咨询热线:010-65420923

快速查询

商标名称:
保护商品:
联系电话:
买卖商标
商标申请
成功案例分享返回上一页
金信诚:“日月光”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4-07-19 08:48

一、案件始末

申请人于2023330日在30向商标局递交了“日月光” 商标,申请人于20230621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请求贵委依法对申请商标指定服务项以初审公告,核准申请商标指定服务在上述类别上的注册。

二、驳回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753535号“日月光”商标近似。

 该商标与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于2022年11月02日申请在先的第68106578号“明光”商标近似。

三、事实与理由

经查,引证第1753535商标因长期闲置未进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已被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2年1214日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引证申请在先的第68106578号“明光”商标仅在“0506医用保健袋;0504兽医用药;0505蚊香”商品上初审公告,在“医用酒精;医用营养饮料;净化剂;消毒剂;消毒纸巾;人用药;药酒”商品上被驳回注册。

申请在先的第68106578号“明光”商标初审公告“0506医用保健袋;0504兽医用药;0505蚊香”商品与申请商标指定的“3001 咖啡3002 茶3004 糖果3005 秋梨膏3006 面包3007 饺子3008 面粉3009 面条3010 锅巴”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该引证商标“明光”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注册的障碍。

且截至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时,该引证商标并未进行驳回复审,证明其驳回已经生效,因此该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四、裁定结果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总结:

目前,注册商标存在大量闲置的情况,因此撤三也成为了复审中经常搭配的程序,商标驳回之后不要慌,通过专业的检索与分析,制定一套适合的方案,很多商标都是能够通过驳回复审争取到的。

金信诚金信诚
咨询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 微信
版权所有:金信诚国际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4019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