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义盛
类别:第30类
申请号:第69098037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69098037BHTZ01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张忠义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10043931号“義盛”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第69098037号申请商标“义盛”在第30类上的注册。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引证商标10043931由张忠义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专用权期限是201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06日,该商标已于2022年12月06日期满,但并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并于复审期限内已经突破了一年的隔离期,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