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类别: 第31类
申请号: 第68263224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68263224BHTZ01
指定使用:宠物零食,宠物食品,宠物食用的鱼罐头,猫粮,动物食用谷粉,宠物用奶粉,宠物饮料,狗粮,动物饮料,动物食品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方朗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简称“贵局”)提交了“吾迪”商标在第31类的注册申请。2023年02月07日收到发文TMZC68263224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贵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安徽正南品牌设计策划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0169109号“吾迪良品”商标近似。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69109号“吾迪良品”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物食品”商品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现为在“树木;谷(谷类);植物;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有效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例分析
经过对引证商标的分析,其近似商标引证商品是引证商标并无使用记录的商品,在充分调查引证商标基础上对其提出了撤销申请,同时对申请商标提交了复审申请。根据对程序的精准把握,在复审中获准了申请商标的注册。
如果有类似情况的申请商标被驳回,不要担心没有办法,积极分析应对,专业的程序把控终将不可能变为可能。商标申请因专业而变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