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第06类
申请号: 第69557040号
申请人名称:青岛永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69557040BHTZ01
指定使用:0607五金器具,0607垫片(填隙片),0607车辆紧固用螺丝,0607金属垫圈,0607金属膨胀螺栓,0607金属螺丝,0607金属螺栓,0607金属螺母,0607金属铆钉,0608五金器具,0608家具用金属附件,0609五金器具
申请人青岛永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青固及图”商标在第06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在“五金器具,金属螺丝”等商品。2023年05月0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驳回理由如下:
该商标文字部分与广州家固五金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7515514号“古GZCAGO”商标近似。该商标文字部分与瑞安市安固标准件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774081号“固RUIANGU”商标近似。该商标文字部分与玉环固泰工具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3807899号“固T”商标近似。该商标文字部分与厦门兴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7723831号“固 XINGGU”商标近似。该商标文字部分与上海托迪实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818422号“古记”商标近似。该商标文字部分与古向余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379530号“古氏”商标近似。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在先在第6类“金属垫圈”等商品上已注册取得了第12962166号“青固”文字商标的专用权。申请商标“青固及图”是在已注册文字商标基础上对先权利的延续,有注册的权利基础,应当准予注册。
二、引证的第7723831号
“固 XINGGU”商标期满后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青固及图”的识别文字内容明确,便于识别,具备显著性,与引证第7515514号“古GZCAGO”商标、第8774081号“固RUIANGU”商标、第43807899号“固T”商标、第7723831号“固XINGGU”商标、第19818422号“古记”商标以及第8379530号“古氏”商标的文字构成内容不同,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不同,二者含义、呼叫亦不同,且整体外观差异明显,并不近似,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但商标整体呼叫、含义和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基本判断原则: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时,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定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驳回复审裁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515514号“古GZCAGO”商标、第8774081号“固 RUIANGU”商标、第43807899号 “固 T”商标、第7723831号“固 XINGGU”商标、第19818422号“古记”商标、第8379530号“古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呼 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