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 第35类
申请号: 第63814698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63814698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深圳市靠谱智能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T-MOTION”商标在第35类注册申请,2022年07月05日,收到发文号TMZC63814698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其注册,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广州火盛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6751216号“TOTION”商标近似。(见第1212/1224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国知局申请复审。
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T-MOTION”系申请人独创商标,具备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与引证第6751216号“TOTION”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2,引证第6751216号“TOTION”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正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中,根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恳请贵局暂缓审查,等待针对引证的第6751216号“TOTION”引证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结果确定后,再对本案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3,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商标,自提交注册申请之后,一直在积极使用中,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造成混淆误认,该商标经过积极的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应当准予注册。
4,引证第6751216号“TOTION”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复审中,申请人已经启动撤三程序,并已经将引证商标撤销掉,故引证商标障碍已经不存在,申请商标自然可以通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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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裁定
总 结
本案成功的关键一在于客户的不断坚持,二对于本代理人及本所的充分信任。只要引证商标可以通过走其他搭配程序撤掉,那么申请商标即使被驳回,申请人也要积极应对,抓住驳回复审的机会,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