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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有安”商标无效宣告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2-01-25 08:19

基本案情:

 申请人朱振影存在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其以自然人名义先后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13枚,且其还在不断的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中,其以自然人名义先后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13枚,且其还在不断的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中。具有囤积、抢注商标的故意,构成以“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等规定,同时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遂委托我司向商标局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经过我司的法务部律师专业撰写和精心准备,最终无效宣告成功。

             

                           

事实与理由:

1、朱振影一直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牛溪村委会章家村5号”地址委托“东莞市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几乎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13枚之多,而这些商标很多是他人打造的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品牌,还有一些是结合行业以及利用双关语效果的文字组合囤积的标识,这些商标与被申请人根本没有联系的商标,但是均被其抢注。其中其抢注的多枚商标已因在先权利人的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而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被申请人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大量申请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囤积、抢注他人商标的故意,该商标注册行为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超出了实际使用需求,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的恶意抢占商标资源,并公开在多家商标查询网站展示出售,该商标注册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相关规定,恳请贵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被申请人大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而抢注而来的商标数量庞大,抢注后根本不使用,而是通过向在先权利人出售等形式获取利益,将商标当多“商品”来买卖,既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对其抢注的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结果:

商评委对我司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予以采信及支持,认为被申请人大量申请

注册商标的行为和兜售商标的行为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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