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引证江苏两心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8080538号
商标仅获准核定使用在“3002茶;3006糕点;3010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该三项核定商品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3016料酒,3004糖,3005蜂蜜,3016调味料,3016调味酱,3012食用淀粉,3014食盐,3016调味品,3016涮羊肉调料”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以及消费对象等完全不同,并不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洋老大”冲突的仅有3002“茶”商品,因此申请人承诺放弃与该引证商标冲突的3002“茶”商品,保留与该引证商标并不冲突的“3016料酒,3004糖,3005蜂蜜,3016调味料,3016调味酱,3012食用淀粉,3014食盐,3016调味品,3016涮羊肉调料”商品的注册申请。
经申请人市场走访、调查了解,贵局引证的北京羊老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57474号
引证商标并未进行实际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申请人已于2020年07月27日依法对该引证商标“羊老大;SHEEP LEADER”提出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经过复审,核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7474号
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因此,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洋老大”冲突的仅有3002“茶”商品,因此申请人承诺放弃与该引证商标冲突的3002“茶”商品, 故此二引证商标皆以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