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商标:
类 别:第03 类
申 请 号:第45071318 号
指定使用商品: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不含药物的个人私处清洗液,香精油,化妆品,清洁制剂,干洗剂,去污剂
申请人杭州日用化工厂于2020 年03 月3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第45071318 号“立鹤”商标在第03 类上的注册申请。2021 年01 月25 日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
一、初步审定在第3 类:“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香精油”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3 类:“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不含药物的个人私处清洗液,化妆品,清洁制剂,干洗剂,去污剂”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广州鑫铭立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被无效宣告,但无效宣告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20043229 号“立鹤”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特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恳请贵局依法核准“立鹤”商标保留商品“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香精油,清洁制剂,去污剂”在第03 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一、贵局引证广州鑫铭立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的第20043229号“立鹤”商标因申请人依法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而被贵局依法在“洗衣剂、洗洁精”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申请人承诺放弃0301 类似群的“不含药物的个人私处清洗液,干洗剂”商品和0306 类似群“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化妆品”商品。声明保留“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香精油,清洁制剂,去污剂”商品在第03 类上注册申请,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贵局暂缓审查,等待引证商标被无效宣告商品期满一年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保留:“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香精油,清洁制剂,去污剂”商品在第3 类上注册。
综上所述,贵局引证广州鑫铭立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的第20043229号“立鹤”商标因申请人依法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而被贵局依法予以无效宣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贵局暂缓进行评审,等待第20043229号“立鹤”商标无效宣告期满一年后,再进行审查申请商标复审申请,核准申请商标
保留商品“空气芳香剂,香,口气清新片,香精油,清洁制剂,去污剂”在第03类上注册。
商评委裁定如下:
结语
从此案可以看出,商标被驳回后,要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分析驳回原因,放弃不重要或者影响不大的产品,从而减少引证商标的数量,增加复审的成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