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29类
申 请 号:第46949093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46949093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2020年06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报恩鸟BAO EN NIAO及图”商标在第29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1月8日该商标被驳回。
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对驳回理由并不认可,遂委托我们申请驳回复审。
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报恩鸟BAO EN NIAO及图”的商标核心识部分是文字“报恩鸟”,品牌识别核心明确,与引证的第9197649号“润衣”商标、第3864266号“KINGFISHER”商标以及第21110931号“鹊飞”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不同,二者识别部分含义、呼叫不同,且两商标文字表现风格以及整体外观亦明显差异,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与三枚引证商标之间并不近似。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2、商标局审查申请商标时依据的评审标准不统一,恳请贵局在驳回复审评审中按照审查相一致原则,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3、申请人自递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使用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没有产生消费者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混淆情况,应当准予注册。
裁定结果: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报恩鸟”、对应英文“BAOENNIAO”
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97649号“润衣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64266号“KINGFISH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110931号“鹊飞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总结
根据今年案例可知:商标局对带有图形的商标的审查较为严格,特别是图形加文字的商标,只要图形之间稍有近似便驳回,但我们建议类似商标申请被驳回不要着急,商标局赋予了我们提起驳回复审的权利,我们还可以依法继续走复审程序进行争取。复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结合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及商标审查本着“音形义”的标准重新严格审理。在这里温馨提示:复审阶段尤为重要,选择专业、诚信、靠谱的代理机构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