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07类
申 请 号:第43686798号
申请人名称:唐山阳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唐山阳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9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TSDT及图”商标在第07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07月23日,申请人收到贵局发文编号为TMZC43686798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初步审定在第7类:“压路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多用养路机”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第7类:“发电机,扫雪机,内燃机点火装置,内燃机燃料转换装置”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复审理由
该商标与余剑波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4792914号“图形”商标近似。该商标与上海尚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20578671号“图形”商标近似。该商标与四川鹦鹉螺工业设备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6424343号“福立盟”商标近似。
申请人唐山阳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放弃申请商标
指定的“0748发电机、0752扫雪机”两商品,保留“0733类似群压路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多用养路机和0738类似群内燃机点火装置,内燃机燃料转换装置”商品在第七类上的商标注册请求,在申请人承诺放弃“0748发电机、0752扫雪机”两商品后,贵局引证的第14792914号“图形”商标和第20578671号“图形”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保留商品在第07类上注册的权利障碍,应准予注册。
综上,申请商标“TSDT及图”具备显著性,便于识别,与贵局引证的第16424343号“福立盟”商标的主要识别要素不同,申请商标的核心识读要素是字母组合,与以文字为核心的引证商标“福立盟”含义不同,呼叫亦不同,并不近似,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裁定
四:案件总结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TSDT及图形”是申请人精心构思的图文组合商标,是自主策划品牌。该申请商标的设计是根据申请商标指定商品的追求价值精心设计的包含品牌期待的组合商标,商标核心明确,整体显著性较强。与贵局引证的引证商标“福立盟”并不近似。且该商标在市场上已建立了稳定市场秩序,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此次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司提出的复审理由,针对复审商品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