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29类
申 请 号:第43394171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43394171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内蒙古航远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航远亿星及图”商标在第29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05月22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引证三枚商标(见图一)决回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航远亿星及图”是申请人结合字号以及企业经营理念打造的独创商标,与贵局引证的第16680895号“武陵启航”商标、第24207635号“族源”商标以及第43019934号“由基食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不同,商标整体区分明显,两商标整体含义、呼叫差异巨大,申请商标具备识别度,与三枚引证商标并不近似。
2、相同情形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举证,用以佐证申请商标具备可注册性,恳请贵局按照审查相一致原则,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3、申请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在使用中申请人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使用申请商标“航远亿星”,在实际使用中没有产生消费者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混淆情况,且该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在本行业已有一定知名度,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申请商标与三枚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近似,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总结
带有图形的商标申请除非图形显著性极高,否则驳回很常见,尽管我们做到了前期查询检索,竭尽全力规避风险,但是,一般图形加文字的商标,只要文字本身没有近似商标存在,只是图形问题,驳回复审的概率几乎达到95%,可以说距离成功只差一步,千万不要为了省一点钱而错过了这个机会,当然,复审阶段尤为重要,选择专业、诚信、靠谱的代理机构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