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11类 申请号:31125806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31125806BFNH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孟宪龙于2018年05月2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深水艇SHENGSHUITING”商标在11类注册申请。2018年12月19日,收到商标局发文编号为TMZC31125806BFNH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请求商评委依法对TMZC31125806BFNH01商标驳回进行复审,依法准予申请商标“深水艇SHENSHUITING”指定商品进行商标公告,核准申请商标在第11类的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获得核准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1、申请人已经在第11类注册了第19406463号“深水艇”商标,申请商标是对该商标的延续注册保护,并且申请人已经向国家版权局登记取得了“深水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2、申请在先的申请在先的第29780470号“深水艇”商标已经驳回商标注册,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3、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大量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780470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依法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经生效。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