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牛筋桑
注 册 号:第26973435号
类 别:第31类
申 请 人:元氏县科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9年4月25日委托我司在31类“谷(谷类),豆(未加工的),植物,活动物,坚果(水果),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豆(带荚),鲜食用菌,活家禽”上申请“牛筋桑”商标,该商标于2019你那11月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商标局认为“牛筋桑”是品种名,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复审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的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没有行业关联性,没有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铲毒做出与实施不符的标识,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而且在先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三、复审结果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牛筋桑”,“牛筋桑”是桑的品种名,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1类植物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在“植物”商品上的注册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其他商品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植物”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