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议商标:
类 别:第29类
申 请 号:第33411045号
被异议人名称:西安金刚牛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昆明古涅茶叶有限公司第30类上在先注册“亿品贤”商标,是“亿品贤”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被异议人初审公告于2019年03月06日的第31064005号“亿品贤”商标,与引证商标“亿品贤”文字构成相同,指定商品功能、用途、消费场所、经销渠道以及经营方式相同或者类似,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核心异议理由
“亿品贤”商标具有较强的品牌独创性,且异议人是“亿品贤”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异议人独创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行为难谓善意,有抢注他人商标之嫌疑,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应当不予核准其注册。
被异议人具有囤积抢注商标之嫌疑,经查询,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多达120枚之多,超出了实际使用需求,具有囤积、抢注商标之嫌疑。申请人仔细分析了其申请商标注册规律,发现绝大部分的商标申请都发生在2018年下半年,根据常识和认知,不难看到,被异议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集中申请商标品牌,且这些商标的创作并无规律,例如:“品艺轩”、“慕缘堂”“诗韵轩”“福艺阁”、“益居轩”、“壹舒坊”、“烂漫满屋”、“与食俱近”、“意犹味尽”、“上膳若水”、“似曾香食”、“食金不昧”等商标之间,这些商标本身没有任何联系,也体现不出一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打造的有关联的商标需求,被异议人集中在短期内在多个类别申请没有实际使用需求的商标,庞大商标申请注册数量,该商标注册行为明显是超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典型的抢占商标,囤积商标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三:案件裁定
经查,被异议人处本案被异议商标外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共申请注册近120多件,其中多件商标均与他人在先商标或天猫旗舰店名称相同。结合本案“亿品贤”与异议人在先商标及天猫店铺名称相同的事实,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及天猫店铺名称的主观故意,被异议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3411045号“亿品贤”商标不予注册。
四:案件总结
本次案件代理中,根据律师的专业和经验,有效精准定位核心论点,发现被异议人集中在2018年度大量的囤积、抢注商标资源,具有囤积、抢占商标资源的主观恶意,超出实际使用需求,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成功撤销初审商标,面对此类侵权商标,不应因商标初审通过而惧怕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的利用商标法异议程序对于在先权利的救济保护条款。术业有专攻,相信我们,选择金信诚,为您的品牌充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