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29类
申 请 号:第35840809号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玉树当清日扎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01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商标“玉树当清日扎畜牧业专业合作社yu shu dangqingrizhaxumuyezhuanyehezuoshe及图形”商标在第29类上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肉干,肉,奶油(奶制品),酸奶,奶粉,干食用菌,食用油脂,冷冻水果,奶茶(以奶为主),牛奶制品商品上。2019年09月20日,收到贵局发文编号为TMZC35840809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驳回“玉树当清日扎畜牧业专业合作社yu shu dang qing ri zha xu mu ye zhuan ye he zuo she及图形”商标在第29类上注册。理由是:
该商标图形部分与刘少林652327197402260034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197932号“天山幽谷”商标近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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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事实与理由
1、贵局引证的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5197932号“天山幽谷”商标已于2019年3月20日期满,且并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精心设计的独创商标,与第5197932号“天山幽谷”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同,商标整体视觉效果、构成元素等不同,申请商标具备可识别度,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的图文组合商标,该商标自提交注册申请之后,一直在积极使用中,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并未造成市场上的混淆,应当准予注册。
商评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