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30类
申 请 号:第40010346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40010346BHTZ01
申请人名称:唐代兰
基本案情:
申请人唐代兰于2019年07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瑶乡丰YAOXIANGFENG及图”商标在第30类上注册。2019年12月29日,申请人收到贵局发文号为TMZC40010346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在第30类上注册,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意大利意蔓凱頓集團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562700号“优可滋”商标近似。
该商标与水磨沟区青盛四巷盛世小念厨房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35806638号 “1935 11.30”商标近似。
该商标与安徽万和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1108661号“图形”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前述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请求给予申请人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正常进行商标公告,核准第40010346号“瑶乡丰YAOXIANGFENG及图”商标在第30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依法应当准予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1、申请商标“瑶乡丰YAOXIANGFENG及图”有明确的品牌内涵,与贵局引证的第13562700号“优可滋”商标、第35806638号 “1935 11.30”商标以及第11108661号“图形”商标之间区别明显,申请商标具备识别度,与三枚引证商标之间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2、恳请贵局按照审查相一致原则,依法核准申请注册。
3、申请人自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没有产生消费者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混淆情况,且该商标经申请人积极使用,有了一定知名度,具备商标显著性,应准予注册。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结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裁定结果
商评字【2020】第0000190900号裁定认定申请商标“瑶乡丰YAOXIANGFENG及图”与引证商标的第13562700号“优可滋”商标、第35806638号 “1935 11.30”商标以及第1110866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图形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具备识别度,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