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 第33类
申 请 号: 第37387958号
申请人贵州创楷信息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37387958号“十友八酒”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08月26日,申请人收到发文号为TMZC37387958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会东县大崇十友八九酒厂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409191号“十友八九”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特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会东县大崇十友八九酒厂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409191号“
”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2009年5月14日至2019年05月13日,该商标已于2018年5月13日期满,但并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贵局核准第37387958号申请商标在第33类上注册。
引证商标“十友八九”于2019年5月13日期满截止,丧失专用权;
商评委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