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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案例:凯信纸业驳回复审案例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19-12-25 09:28


申请商标:

   别:第16类

号:第35011257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35011257BHTZ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山东凯信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第35011257K SENSE凯信纸业”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04月25日,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号为TMZC35011257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贵局认为该商标与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453656号“凯信”商标近似。该商标与宾阳县恒昌纸品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6225420号“简思 KENSE”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第35011257号申请商标K SENSE凯信纸业”指定商品在第16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可以放弃与3453656号“凯信”引证商标交叉检索的1603纸巾和1603卫生纸商品。保留“描图纸,复写纸,复印纸,绘画和书法用纸,木浆纸,印刷纸,铜版纸,白纸板”商品在第16类上的注册申请。

二、申请商标“凯信纸业K-SENSE”是以“凯信纸业”为品牌核心的文字商标,与6225420号“简思 KENSE”引证商标在核心识别文字商标不同,两商标含义、呼叫存在本质差异,且整体外观差异巨大,申请商标具备商标可识别度,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已在公开、有效的使用中,并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具备商标显著性和可识别度,在实际使用中,该商标并没有与引证商标之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经复审,鉴于申请人已经主动放弃“卫生纸,纸巾”商品,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总结:近年来,图形商标驳回量增加,驳回是常有情况,但是遇到驳回时建议大家不要着急,视具体驳回情况做出相应的对策,给予申请人最好的争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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