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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巴投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19-07-23 10:24

申请商标:

   别:第44

号:第30062828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30062828BFBH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8040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在第44类上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医疗辅助,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园林景观设计,康复中心,健康咨询,疗养院,公共卫生浴,理疗,园艺,医院,医疗保健”。2018年112日,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TMZC30062828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部分驳回申请商标在第44类上的注册申请驳回商品为“公共卫生浴,园艺,园林景观设计”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图形部分与与王朝兵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5620354号“图形”商标近似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我司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继续争取该商标。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该商标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名称巴马国际旅游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巴投”与文字“巴马”演绎的图形一起组成,是具有独创性的图文构成商标,具备商标显著性。

2、申请商标“巴投及图形”是图形与中文组合商标,而15620354号引证商标“图形”(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是纯图形商标,两商标构成要素不同,商标主要识别部分、整体含义、呼叫方面差异明显,申请商标具备可识别度,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

 

裁定结果: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总结

   商标申请不可能100%全都通过,尽管我们做到了竭尽全力规避风险,还是会出现个别驳回,有意外也有不合理,正因此,商标局赋予了我们提起驳回复审的权利,我们还可以依法继续走复审程序进行争取。复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结合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及商标审查本着“音形义”的标准重新严格审理。在这里温馨提示:复审阶段尤为重要,选择专业、诚信、靠谱的代理机构更是重中之重,切勿盲目追求低价

 

                                         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顾问:朱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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