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43类
申 请 号:第24079636号
基本案情
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驳回“荘稼老漢”商标在第43类上的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陈卫平在类似服务上注册期满未续展,自期满之日起不满一年告的第4075493号“
”商标近似,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认为,因第4075493号“
”引证商标已经于2017年05月20日期满,而在期满前的续展期内陈卫平并未续展,宽展期内也未续展,因此该引证商标已经是注销的商标,不再构成商标权利。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复审请求。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
事实与理由
因第4075493号“
”引证商标已经于2017年05月20日期满,而在期满前的续展期内陈卫平并未续展,宽展期内也未续展,因此该引证商标已经是注销的商标,不再构成商标权利。
从引证商标“庄稼汉”期满的2017年05月20日起到2018年05月21日至,该引证商标期满已满一年,因为陈卫平在续展期和宽展期都没有进行续展,所以引证商标已经是权利人自主放弃的商标,并且商标权也已经注销,恳请商评委延期审查申请人的商标复审申请,待2018年05月21日后再审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商评委裁定:
商评委认为,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075493号“荘稼漢”商标 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