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第14类
申请号:第20945977号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镇平县玉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委托我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提交“镇平玉雕+ZHENPING JADE CARVING”的地理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历时15个月的审查于2017年11月22日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继续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二、驳回理由:
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驳回“镇平玉雕ZHENPINGJADECARVING”在第14类上注册申请。
1,认为“镇平玉雕”产品的原料来自各地,非本地所产,故镇平玉雕产品的品质与当地的自然因素没有必然联系,不符合地理标志注册条件;
2,申请人未提供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地域划分的文件;
3,申请人提交委托协议不符合地理标志的相关要求;
4,申请人提交的受委托方的法人证书过期了;
5,该申请人提交的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且未作修改。
三、事实与理由:
1、针对驳回理由2申请人已提供“镇平玉雕”地理范围示意图,补充镇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镇平县地域划分的文件;
2、针对驳回理由3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镇平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检验(测试)镇平玉雕特定品质协议书》,用以补充申请人提交委托协议不符合地理标志的相关要求驳回理由的补充材料;
3、针对驳回理由4受委托方镇平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重新提供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5年03月31日至2020年03月31日;
4、针对驳回理由5申请人重新补充了修改后的《镇平县玉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镇平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请贵委员会审查。
5、镇平县当地也产玉石,这在《镇平县志》中矿藏资源部分有着确切的记载。镇平当地产玉石,在4000多年来一直是镇平玉雕最主要的原材料。但随着改革开放的经济的发展形势,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出现来料加工这一新的形式,开始出现加工非本地玉石的情况。但不可否认当地玉石仍然是镇平玉雕的主要原材料。同时申请人提交了其他史记材料关于镇平玉雕的记载:《镇平玉雕志》关于镇平玉雕及采用汉白玉为原材记载,《百年镇平》关于镇平玉雕的记载和描述。
四、裁定结果: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镇平县当地产玉石,加工非本地玉石的情况并不能否认当地玉石仍是镇平玉雕的主要原材料。商标局的认定并不准确,申请人在复审阶段提交的说明情况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作为地理标志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应予核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商标评审委员会依职权调取了申请商标在商标局阶段的卷宗,其在商标局阶段提交的证据除与本案复审基本相同的证据外,还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7、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平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域范围的函等。其中证据2的《镇平县志》、《镇平玉雕志》、《百年镇平》关于镇平玉雕的记载和描述,可以证明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具有创新新奇、俏色巧雕,南北兼容、多样并举的独特艺术风格等特定品质,这种特定品质与申请商标所标示的镇平县的人文因素有着紧密联系。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 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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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较普通商标申请手续文件复杂一些,审查时间较慢一点,但可选择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办理此案件,公司会安排专门代理人跟进此申请,指导准备地标申请所需所有手续文件,申请期间做专业监测与维护,有任何进展随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即使是地标申请驳回也并不可怕,根据驳回理由,专业代理人指导准备证据材料做复审继续争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