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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遭侵权鹊兄公司起诉四被告索赔400万元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18-09-29 09:50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北京市鹊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鹊兄公司”)诉湖北扁鸿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扁鸿公司”)、河北扁鸿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扁鸿公司”)及杨某霞、杨某科等四被告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鹊兄公司是一家专门致力于研究开发治疗未病养生仪器的现代化健康科技发展公司,其系“变频控制系统及多功能变频式电疗仪”(专利号:ZL201410687887.6)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鹊兄公司实施上述专利生产的专利产品“鹊兄生磁水氧疗仪”,自推出以来不断受到用户的好评,曾被邀请参加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医药板块展示活动,是目前国内治疗未病的重要成果代表。原告发现,湖北扁鸿公司、河北扁鸿公司等四被告生产、销售了“扁鸿健康理疗大管家(型号为BH-MB02)”、“扁鸿康复理疗仪(型号BH-02)”理疗产品。经过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对比分析,两个产品均侵犯了鹊兄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原告方还指出,两件涉案侵权产品不仅侵犯了鹊兄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同时在产品的操作图形界面、操作说明、软件等方面使用了鹊兄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软件,这对鹊兄公司的名誉、利益都产生了极大的损害。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湖北扁鸿公司、杨某霞停止生产、销售“扁鸿健康理疗大管家(型号为BH-MB02)”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四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扁鸿康复理疗仪(型号BH-02)”并赔偿300万元。此外,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16万余元。

  原告方代理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案中,河北扁鸿公司和湖北扁鸿公司等四被告未经鹊兄公司的许可实施“变频控制系统及多功能变频式电疗仪”(专利号:ZL201410687887.6)发明专利的行为侵犯了鹊兄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国华说。

  据悉,石家庄市中院将于2018年11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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