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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相似,商标相似,傻傻分不清?——商标注册保护刻不容缓!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18-09-20 09:21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质的飞跃,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涌现出的商品层出不穷,品牌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大牌、名牌的商品成为人们追捧的对象,驰名商标的商品更是让人愿意主动买单。在利益、市场等的驱动下,一些企业开始打起了擦边球,抱起了名牌、大牌的大腿,无论是名字、商标还是外观设计上都想蹭一蹭名牌的热度!

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商品,不仔细分辨你能分得清吗?

长得这么像,你们是兄弟吗?

这些,真是……考验人的眼力啊!

请问老板,集齐4个,可以召唤神龙吗?

这个,是考验我们的语文断句能力吗?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相似的名字、相似的商标和外观设计算不算侵权呢?听小布讲给你听!

智谷商标小课堂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重点来了!!!

这里,我们重点看条款(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上述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这是现实生活中最为明显也是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③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那么对于上述名字相似、外观相似、商标相似的商品算不算侵权呢?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以“雪碧”“雷碧”为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上查得“雪碧”的商标注册信息如下:

由图可见,“雪碧”是可口可乐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并且在啤酒饮料、方便食品、酒精饮品等类别中均有注册,甚至在其他领域诸如厨具用品、布料床单、家居用品等均有相关注册,属于典型的类别保护,有很强的品牌保护意识。

其次,我们再来看“雷碧”的注册信息如下:

由上图可见,“雷碧”也已经由可口可乐公司在啤酒饮料类别里注册(这里,再次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品牌保护意识点个赞!),如果其他饮料产品的商家在没有获得可口可乐公司“雷碧”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而去私自使用别人的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

所以,这个“雷碧”的饮料商标算不算侵权,就要看该商家有没有获得可口可乐公司的授权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对于企业或商户来说,怎么保护自己的品牌,在商标注册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小部放大招★★

0 1

申请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标识和创意,以免被他人剽窃,提前抢注。

0 2

注册时,商标标识最好分开注册,文字商标优先,在已经申请文字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的注册,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完善和无懈可击,不给他人侵权的机会。

0 3

要注重商标的相似保护和类别保护,在类似或有关联性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比如核心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产品相关的服务领域、服务类别的主售产品、与产品通常搭售或共同使用的产品等。

0 4

做好商标监测,成功注册商标后并不是高枕无忧,要时时对商标进行监测,定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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