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润泽生态草产业在第29类上提交了第18774456号“昊金滩HAOJINTAN及图”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审查阶段,国家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新疆中敖生态畜牧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4997984号“图形”商标近似,驳回其注册,金润泽生态草产业对该驳回决定不服,委托我司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复审请求。
复审理由
通过对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比较,总结以下几点复审理由:
1、详细阐述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各自特征,证明两商标之间并不近似。
申请商标
为图文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
仅为图形商标,两商标构成不同,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区别明显,又因为申请商标是包含文字元素的组合商标,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是“昊金滩”,因申请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是汉字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也不同,申请商标整体是由多元化的组成元素构成的组合商标,与只有单一图形元素的引证商标之间的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并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含义、读音以及图形着色、外观等方面不同,申请商标具备可识别度和显著特征,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并未违反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而商评委评审后作出的商标评审裁定是:准予申请商标注册,这也证明了我司提出的复审理由是成立的。
2、提供已经复审成功的相同情形的复审案例。
综上事实和复审理由,商评委支持了该商标的复审请求,依法核准申请商标“昊金滩haojintan及图”在第29类上的注册申请。
裁定内容截图如下:
根据案例和一般常识,可以得到以下经验:相对于文字或者图形商标的近似对比,图文组合标志在近似比对上最特殊之处在于主要识别部分的比对与整体比对的关系。通常,商评委会在比对前会先确定标志的主要识别部分,而在确定标志的主要识别部分时通常会选择能够呼叫的部分,即商标文字部分,但也会根据标志自身的特点个案认定,有的也会将商标图形作为主要部分,当然也有直接将图形和文字均作为商标的主要部分。再与以其他标志或者其主要识别部分比对,在主要识别部分近似的情况下,就认为整体构成近似,法院通常也是认同这种方法和结论。本案申请商标作为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商标主要识别部分确定是“昊金滩”,而引证商标只有图形,且商标图形部分在着色、外观上仍然有明显区别,所以在复审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准予注册。
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