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5日,巴彦格勒农牧专业合作社以
为商标委托我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在第43类上指定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该商标是由地区特色浓厚的牧鞭、蒙文印章以及汉字“巴彦温都尔”组成的组合商标。
2016年1月,商标局在该商标初步审查阶段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其驳回,商标局认为“巴彦”是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收到该驳回通知后,我司与申请人及时沟通,了解到该商标中的“巴彦温都尔”是具有第二含义的,“巴彦”和“温都尔”都是蒙语中固有词语,其中,巴彦是富有、富饶的意思;温都尔是巍峨的高山,所以“巴彦温都尔”整体意识是富饶的高山。经过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后,确认“巴彦温都尔”中的“巴彦”一词是具有第二含义的蒙族文化词语,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之规定,向商评委提交商标复审申请。
2017年05月,商评委关于该商标在商评字【2017】第0000040382号裁定文件中做出了准予初审公告的决定。
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基本知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包括两种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一是我国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这里禁止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包括全程、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二是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外国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则是申请人使用的组合词汇,巴彦温都尔含义为富有的高山,温都尔在蒙语文化中并非修饰词,而是具有实际含义的词汇,本身为名词,含义为高山,温都尔是具有实际含义的词汇,与巴彦组合在一起具有实际含义。因此,巴彦并不等同于巴彦温都尔,具有实际含义的申请商标应该获得核准注册。
而地名可作为商标也有例外情形。其第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所谓的其他含义是应该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本案中,申请商标“巴彦温都尔”能够在复审程序中获准注册,主要是因为“巴彦温都尔”是一个整体,其中“巴彦”和“温都尔”都是蒙语文化中的固有词语,具有确定的含义,而且申请人本身又是在内蒙古地区,在本地区以本地区少数民族语言为商标品牌毫无争议,且申请商标整体是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商标的整体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使用在第43类上并不会误导公众,因此在复审程序中,商评委准予其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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