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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第80408655号志舍驳回复审案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5-09-08 10:42

申请商标:

   别:第44类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对驳回其第80408655号“志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 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63887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 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例分析

该商标引证商标出现未使用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立法目的,有效激活闲置未使用商标,充分发挥其商业价值,引证商标失效后,复审商标顺利注册。

商标查询需要专业的精准判断,提前解决障碍商标,可有效帮助商标的合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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